问题 | 伪造货币罪的定罪与量刑认定 |
释义 | 我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了伪造货币罪,虽然伪造货币罪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见到,但由于伪造货币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因此国家严厉打击此等犯罪。伪造货币最主要指仿照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拓等制造手法,将非货币的物质制造成假币,冒充真货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是外国的单位和个人。本罪的主观目的是故意,并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本罪应当注意的几点: 1、数额的认定:本罪以制造的数额为准,而非以销售的数额为准; 2、外币如何认定:外币如以张数论时按照张数即可,按照面值论时则换成人民币论。 3、立案数额:总面值为2000元或币量为200张以上立案。 处罚: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面值总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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