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共同办理。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或者最高额质押合同。 4、直接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具备商标评估能力和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