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在别的地方自首吗 |
释义 | 一、可以在别的地方自首吗 可以在别的地方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供自首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二、什么是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三、自首的法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可以在别的地方自首吗”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是否可以在别的地方自首,从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答案是肯定的。与此同时,对于自首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时候,建议当事人不妨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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