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如何执行 |
释义 |
一、死刑犯如何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并且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二、死刑犯尸体如何处理 执行死刑后的犯人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并处理。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领取的,由执行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如火化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死刑犯可以要求注射死刑吗 不可以自己选择,因为死刑犯是不能够选择枪决或者是选择注射的。并且案件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些审核,才能够量刑得当。并且在判处死刑以后才能够去核准死刑,那么发布这些死刑通知书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这些法院来实施死刑。那么对于死刑的方法也就是枪决以及注射,个别地方会使用到注射,那么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决定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死刑犯如何执行的相关知识,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具体采用的是何种方式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确定,是不能指定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五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