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合同需要给补偿金吗? |
释义 | 【基本案情】 56岁的周某四年前入职于深圳的某服装公司,其间有续签过一次劳动合同,合同尚未到期,眼看着就要到退休年龄了。这不,本月初,公司以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了合同,并且说这是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周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周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本案评析】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未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纠纷。 首先,该劳动合同必须终止。虽然至员工退休时合同还未到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男年满60岁,应该退休。退休年龄是法定的,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当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相矛盾时,应按法定的执行。所以本案中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其次,对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约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有两种可能,一是如果公司延迟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周某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不够而不能享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一种情况是公司有按时依法缴纳社保,周某于退休时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合同算自然终止,就不需要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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