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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释义   一、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1、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中也表述了这种观点。函复: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2、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2000年10月26日对山东省高级法院函复:你院鲁法经(1999)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函复:你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根据是《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生效的起算点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而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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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