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 |
释义 | 一、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七条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二、诉讼可以分为几类 (一)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的活动。即行政诉讼必须有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另一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但是,仅有这一纠纷并不一定有诉讼,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告了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起诉条件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和立案,这就是行政案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这一案件的整个活动就是行政诉讼。因此,有人说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律。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诉状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一)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二)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四)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五)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其实民事诉讼状的整体格式和应该要写明的这些内容是非常的简单的,主要是在陈述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的这一块,如果对相应的法律知识不是特别了解的话可能自己也写不好。同时在不同的民事纠纷当中,就算都是因为分割财产引起的矛盾,案件的前因后果都不一样,所以,了解民事诉讼状的格式以后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我国对于诉讼管辖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相应的法院是会有管辖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