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规定》还明确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编辑推荐: 正确看待对公务员辞退规定 正确看待对公务员辞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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