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放污水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排放污水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是与单项治理相对的概念。对象上说,它综合考虑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而不是着眼于其中某一个环境要素;目标上说,它综合考虑资源、经济、生态和人类健康等方面,而不是局限于其中某个单一目标。对于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各种不同的综合防治措施。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遵循以下原则: (一)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制定综合防治方案,除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外,还必须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 (二)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在“防”的方面,着重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在“治”的方面,着重考虑各种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运用。 (三)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为了节省环境治理费用,应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 (四)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生产部门应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资源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并通过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实行企业内部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理量。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水体、大气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客 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即必须具有造成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对引起的严重后果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排放污水量刑标准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大家都是知道污水排放是有一定标准的,不是想排多少都可以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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