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 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 1.肇事机动车已经购买了交通强制险,但是在强制险的责任范围内仍然不能够补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抢救费、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的; 2.肇事机动车没有购买交通强制险的; 3.其他。包括无力赔偿的,经济困难的等。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针对肇事者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费用,专门为受害者获得救助而设立的一种渠道。主要是垫付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所需抢救费、医疗费、丧葬费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基金并不是无期限垫付的,垫付时只垫付受害人从抢救开始的72小时内所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超出72小时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需要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否则不予以垫付,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肇事地的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限额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限额,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如山西省,丧葬费用垫付限额,最高限额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一次性补助限额,经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分类补助: 1.死亡人员或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 2.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 法律网提醒您,补助金额超过标准的,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一次性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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