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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书的效力
释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书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书的效力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拘束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做出该裁决的仲裁庭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决,以维持该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得再以仲裁的方式就该争议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当事人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裁决书。
    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具有执行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限于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执行力使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得以实现。
    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效力。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的第三人,在被辅助的一方当事人败诉时,也要承受该仲裁裁决的后果,与接受其辅助但是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公平分担仲裁裁决所决定的后果和责任。
    二、劳动争议仲裁书多长时间能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书自当事人收到仲裁书后十五日后生效。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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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