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的房子价格怎么定? |
释义 |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价格怎么定? 一般情况下法院拍卖房屋的价格会比正常房价便宜,差距还是很大的,跟正常房价比较的话起拍价会低最少30%。尤其是石家庄的房子,正常情况起拍价比评估价肯定低,而且评估价比市场价低不少。至于交的税费跟普通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是一样的。 买方: 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 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自缴纳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 二、法院拍卖房子要多长时间 (一)首先是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产交易,而是由拍卖行进行委托拍卖,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才能进行房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 (二)其次就是拍卖行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行准备工作,第一步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低价,拍卖的低价不可以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保证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 (三)再有就是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行审核,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里面交付的保证金是一样的,交易成功就划入房款,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人。 (四)最后就是进行房产的拍卖竞买程序了,一旦房屋竞买成功,当即就缴纳拍卖的房款,然后由拍卖行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就可以了。 三、法院三次没有拍卖掉的房子法院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法院拍卖的房子价格怎么定?”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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