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监督职责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例行公布的刑事赔偿新标准,今年却引起了非同一般的关注,这说明,公众对国家赔偿的关注度提升了一个层次。 然而,比起舆论关注的国家刑事赔偿标准是高是低的问题,最高检权威人士向本网独家披露的“国家赔偿的监督责任至今法无规定”的内情,更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我没想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3月例行颁布的检察机关年度每日赔偿金标准,今年会受到如此强烈的社会关注。”今天上午,记者独家约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志远时,他毫不掩饰自己的意外之感。 3月27日,一则仅有二百多字的短消息引起当日网议热潮。 消息以《刑事赔偿新标准发布日赔偿额:83.66元》为标题,披露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也许是这则消息的最后一句话,激起了公众和网友的极大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息刊出后,媒体打给他们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就没断过 依据权威数字例行公布标准 “2006年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计算不准确;若检察机关刑事赔偿按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论,赔偿请求人是农民或没有工作的人时,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一律按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会对地域不同、收入不同的人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国家赔偿为何不让违法办案人员个人掏钱”……各种议论之声汇集到刘志远的耳朵里。 据刘志远介绍,今年检察机关刑事赔偿新标准的发布与往年没有什么两样。每年国家统计局一公布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日平均工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就必须尽快发文,确定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新标准。“我们只是严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办事,计算数据完全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 “两会”刚刚闭幕,公众对司法机关杜绝冤错案的期待,显然保持着不衰的热度,这恐怕也是为什么检察机关每年例行公布的刑事赔偿新标准,独独今年惹人注意的原因。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1992年起草国家赔偿法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日平均工资仅为7.3元,1995年为17.76元,2006年升至83.66元。尽管83.66元比起7.3元已经上升了许多,但目前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仍然存在如何完善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的刑事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报告,目前,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规划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正按照最高检的安排,紧张地开展调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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