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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有罪名么
释义
    一、刑法有罪名么
    是有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其它罪的界限?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对于参加恐怖组织罪而言,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恐怖组织而自愿参加,方可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不明真相、受骗上当而参加恐怖组织,一经发觉就表示并实际上与其脱离关系的人,则不能认定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最初因受骗而参加恐怖组织,后来明知恐怖组织的性质后仍然不退出,甚至积极进行恐怖活动的,则当然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界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非常相近,恐怖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是犯罪组织,并且在人员构成、犯罪方式、活动形式等方面也非常相似。但两者有着显著区别:
    (1)类罪名不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2)组织、领导、参加的犯罪组织不同。恐怖组织一般政治色彩较浓,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更多是为了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主要构成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严重破坏。
    三、非法拘禁罪能判几年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刑法有罪名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组织犯罪是属于违反了特别严重的罪行,而且这种罪行我国在刑法中也是专门有规定,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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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