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工期计算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工期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装修工程工期: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 二、建设工程工期计算方式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1、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专,称为属“日历工期”; 2、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建筑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工期变更(如有),进行相应天数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即经工期变更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建筑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即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历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且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时间,这是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及根据《民法总则》第203条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00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至时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三、建筑工程工期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如果身在建筑行业的人,法律网小编认为除了知道建设工程工期计算标准是什么的法律规范,还可以多看一点与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规能帮助自己的在职场更加顺利,也能让自己的计划适时调整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两百零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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