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或死亡判决书 |
释义 |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申请人所诉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的内容)。 经查,……(写明法院查实的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其下落不明的事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或一年),现已届满,×××仍然下落不明。(驳回申请的,此部分应写明公民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事实及根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宣告失踪的,写: “一、宣告×××为失踪人;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二、宣告死亡的,写: “宣告×××死亡。” 第三、驳回申请的,写: “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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