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收条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收条来说,是我们收到某些款项,有的时候收条会有相应的保险,那么对于保险来说,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赔偿的话,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打收条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打收条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如果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偿,最终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调解或判决及执行。 二、伪造票据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 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结果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错写误填票证内容的,虽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错写误填票证后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据诈骗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伪造票据的法律效力 (一)对被伪造人的效力 倘若伪造票据人所假冒的人确实现实地有其人,就产生了对被伪造人的效力问题。票据是文义证券,被伪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没有授权伪造人代表或代理其签章于票据上,依签章规则,不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负票据责任。因此,被伪造签章的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 (二)对伪造人的效力 伪造人伪造签章,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其本人签章不在票据上出现,所以其伪造的票据或签章无效,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我国《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分别规定了伪造票据的不法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刑法也对伪造有价证券罪作出了具体规定。应看到,票据责任和承担伪造票据的责任是两回事。 (三)对伪造背书的直接后手背书人的效力 票据流通中,非直接当事人难以知悉其他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或伪造,但直接当事人却应该知悉。为了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后手应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背书人有担保前一手背书人签章真实而非伪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打收条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保险公司违反相关的规定没有赔偿的话,我们是可以投诉或者是诉讼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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