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真正连带与连带的区别 |
释义 | 一、不真正连带与连带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与连带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 2.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 4.债权人虽然享有数项债权,但一旦实现了某个请求权,即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出请求。如上例中甲不得分别或同时从乙、丙身上各获得1000元的赔偿。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6种情形是什么? 1.合伙。 2.联营。 3.代理。 4.共同侵权。 5.债权担保。 6.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 ![]()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主体的确定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主体,应当是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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