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
释义 | 一、能否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关于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处理问题,我国《刑法》第60条作了明确规定。前提是,这种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否则是不予偿还的。简而言之,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要偿还债权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该债务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没收财产之前负的债务,否则不能偿还。 (二)该债务必须是正当债务,否则也不能偿还。 (三)该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并且查证属实。 (四)该债务必须在没收的财产份额以内,并按照民法中债务偿还的顺序偿还。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没收财产时,不同于违法所得和违禁品。没收财产没收的是正当的犯罪人个人财产,而后两者则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任退赔。没收财产的判决,其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二、偿还债务的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偿还债务的方式 (一)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在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首先根据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债务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能否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如果需要以没收财产的形式来偿还债务,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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