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赡养父母有没有年龄限制? |
释义 | 核心内容: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义务并没有任何年龄限制。当然,必须履行不等同于立即履行或任何情况下都要履行。如果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例如子女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暂时不履行该义务。可是拒付父母赡养费的事情却活生生地发生在了我们身边,理由是父亲未满60岁,女儿的这一上诉理由被法院驳回。 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女儿必须支付赡养费。父母若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无需年满60周岁,子女都应当给付赡养费。 儿女共同赡养父亲 梁平县梁山镇村民唐某与李女士结婚后,生下小燕和小庆(化名)子女二人。如今,女儿小燕和儿子小庆都已长大成人,并成家立业。 2003年,老唐与妻子离婚,两年后与彭女士再婚。2007年,彭女士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2007年,老唐将自己在梁平县经营的一家运输公司,转给女儿小燕经营。小燕在经营期间,聘请父亲来公司工作,负责公司在武汉中转站的发运计划安排等。小燕还和父亲约定,只要公司存在,小燕和小庆每月共同支付给父亲生活费2000元。 女儿反悔,拒付赡养费 意外的是,去年5月,小燕认为父亲有能力挣钱,不愿意给付父亲生活费。 屋漏偏遇连阴雨。同年11月4日,老唐在梁平县医院被检查出患有肝炎、糖尿病等疾病。失去生活来源又身患疾病的老唐,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讼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小燕继续给付赡养费。 梁平县法院一审判决小燕从2011年11月起,每月向老唐给付生活费1000元。 获知一审宣判结果后,小燕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老唐的诉讼请求。 赡养须到退休年龄? 法院判决:年龄并非限制条件,父亲应该被赡养 没有满60周岁的老唐是否应该得到赡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人人都应依法履行。父母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条件,只需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即可,无需父母必须年满60周岁。 经查,老唐年满58周岁,且患有糖尿病和肝炎,显然对劳动能力有一定影响。同时查明,老唐已将自己经营的运输公司转给了女儿。而小燕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停止向父亲支付生活费,又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老唐有其他经济来源,小燕要求不支付赡养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日前,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赡养 一、婚姻法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三、不赡养老人,情节较重涉嫌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论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及义务,但也应尊重老人的主观想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据一份证明材料。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收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老人赡养费标准最低是多少 老人赡养费标准最低是多少 赡养义务会因父母的过错免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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