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索赔被拒绝 因未建立劳动关系 |
释义 | 摘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要如何确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介绍: 颜某为打工的餐饮公司送外卖发生车祸,头部受伤导致八级伤残。申请工伤赔偿无果的他,反被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他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昨日,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有法律规定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和所工作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对颜某车祸时是否在校学生争议未果,法院宣布休庭。 送外卖出车祸 申请工伤遭拒 去年5月,在大邑县一专科学校读了一年书的颜某到高新区一家餐饮公司打工。去年10月21日中午,颜某按照公司的安排,骑电动车为客户送外卖,在天府大道一无红绿灯路口被一辆轿车撞上,头部受伤严重住院。后交警判定轿车方负主责,颜某负次责。出院后,经伤情鉴定为八级伤残。 颜某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但向公司申请工伤鉴定和赔偿却遭拒。今年6月11日,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裁定,颜某与这家公司具备劳动关系。公司不服,遂将颜某起诉到高新法院,要求判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庭上焦点:伤者是否在校学生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昨日庭上,颜某和他的代理律师提出证据证明:颜某确实是在读期间去这家公司打工,但因自认为成绩差,不想浪费学费,去年9月开学时就已放弃读书,且学校已将他除名。而他从5月起就在这家公司打工,公司还在7月将他转正,提高了待遇,并在其后为他购买了社保。 餐饮公司方代理律师则认为,公司一直是把颜某当学生,颜某也不能证明自己已经退学,公司给其批注的转正只是表示他可以继续在这里实习的意思,购买社保是因为颜某出事,为了减少颜某的负担。 分析: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不签定劳动合同的现象随处可见,特别是非公企业。或者以签定经济承包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等等五花八门的形式否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同样适用《劳动法》。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即使没有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赔偿案例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工伤死亡的赔偿金问题 工伤死亡的赔偿金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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