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才能认定累犯 构成累犯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所谓累犯,在理论上指的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一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犯罪分子。之所以规定累犯,因为该犯在接受过刑罚之后仍不悔改,再次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与初犯和偶犯相比,主观恶性更大,必须加以从重处罚。那么如何才能认定累犯,具体来说,认定累犯后会有什么不利后果?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才能认定累犯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累犯包括两种类型。一种累犯叫一般累犯,另外一种叫特殊累犯。 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 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 (2) 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 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 二、认定累犯后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将上面三点总结一下,就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我们了解了累犯的构成要素以及认定累犯后会发生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法律后果。这警醒犯过罪释放的人员不要再次犯罪,要积极改正错误,回报社会。另一方面,累犯的认定需要很多时间上的认定等,这也是刑辩律师可以努力的地方,所以一旦涉罪,最好积极联系律师,尽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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