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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的鉴定程序
释义
    一、民事诉讼的鉴定程序
    (一)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2、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3、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二)司法鉴定的实施
    1、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3、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4、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的鉴定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民事诉讼的鉴定一般都是需要由统一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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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