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保全的程序 |
释义 | 证据保全一般因诉讼参加人或申请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通常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申请保全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据存在地点,以及这个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和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和理由。另外,对于诉讼前向公证机关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可依照有关公证程序进行。公证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只能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来进行,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在裁定中指明应保全那种证据,以及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用什么方法实施保全。人民法院可以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证据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因此,保全证据的方法,可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对书证,可以复制拍照;对物证,可以录像、拍照、制作勘验笔录;对证人证言,可以预先询问、制作笔录、录音、录像等,不管采取何种方法,均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情况。同时,人民法院在进行证据保全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在诉讼保全的申请中需要注意的是: 1、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证据保全提出的时间。根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证据保全的提出步骤。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诉讼前由公证机关进行的证据保全,在什么条件下可进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常只要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机关就可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当然,当事人进行证据保全,也是基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但在理解上并不像诉讼中人民法院进行的证据保全那样严格。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进行证据保全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取决于人民法院的理解、判断。最终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完全由然法院自行决定。 证据保全部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一般根据证据的种类不同而采取相应的保全方式,并按照收集证据的规则及要求进行。如对“书证”采取保全措施时,常采用拍照和复制的方式;对“物证”的保全,一般通过勘验、制作笔录、拍照、录像,条件允许的则提取原物进行保全;对“证人证言”进行保全时,一般通过询问,对其陈述的内容做好笔录或者录音的方式予以保全和确定。在房地产诉讼实践中,以上述三种证据保全为主,对物证的保全尤为常见。特别是建设工程纠纷中,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往往需要保全证据。如对施工现状进行拍照、摄像等,并由公证人员到场制作公证文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