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破产分公司能注销么 |
释义 |
一、总公司破产分公司能注销么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注销总公司后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资料也就没有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应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二、分公司注销程序有哪些 (一)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三、清算小组成立时间 (一)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总公司破产分公司能注销么相关内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注销总公司后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资料也就没有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应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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