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留置权是财产纠纷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 一、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 对留置的期限担保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 (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3)留置权因以下原因灭失: 1,债权消灭的; 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留置权的期限如上规定,债权人必须注意这些期限,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1、主物。 主物是留置权得以成立时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的效力及于该物的全部。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可分物时,债权人留置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的效力仅及于债权人留置的财物,而不及于债权人占有的全部动产。 2、从物。 留置物如为主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从物。但是由于留置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只有在从物也为债权人占有时,留置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若债权人只占有主物而未依合同占有从物时,从物不在留置权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3、留置物的孳息。 债权人在留置期间,可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因此留置物的孳息也为留置权的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4、留置物的代位物。 留置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且优先受偿为留置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因此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也就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如因留置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即为留置权效力所及。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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