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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破产公告一般规定多少天吗?
释义
    一、法院破产公告一般规定多少天吗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公告怎么发吗?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公告方式有两种: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企业破产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院破产公告一般规定多少天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对于法院破产公告一般这个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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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