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境货物运输互为代理合同(范本) |
释义 | ![]() 一、过境货物运输互为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银行帐户 : (一) 鉴于: 1、 甲乙双方在过境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 2、 甲乙双方以往良好的合作经历。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对方为对方境内的运输代理人来完成过境货物的运输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以互为代理的方式来完成过境货物的运输。即甲乙双方在负责安排过境铁路运输时,将分别作为对方在本国境内的运输代理人。以下将以委托人、代理人代表甲方或者乙方,视双方在具体业务中的身份而定。 在进行每票具体业务时,作为委托人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书面的授权书(见附件一),以明确具体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双方应与各自国内有关的铁路运输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以保证顺利完成货物的过境运输事宜。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委托人的一方负有以下义务: 及时提供授权书,以明确代理事项及范围。 根据代理人的要求,提供过境运输所必须的全部单据。 应代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的真实情况,通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货车编号; 铁路运单编号; 货车数量; 每个货车的运费吨; 启运时间地点、目的站;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有关费用。 作为委托人的一方享有以下权利: 向作为代理人的一方查询货物的动态。 对因代理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一方应当在收到对方帐单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有关费用。如果付款单证有误,发现方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双方经重新核算后在 日内完成付款。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无需取得特别授权即可以代委托人先行向铁路部门代垫有关运费。委托人应当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将代理人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其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委托人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代理人支付违约金,并且代理人保留通过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来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一方,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对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作为代理人的一方应当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作为委托人的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导致的货物的任何损失或者延误或者给代理人和/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 二、代理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代理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 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重庆市___________所(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重庆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__为甲方第____________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元,标的费____________元。 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_________元。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过境货物运输互为代理合同(范本)的全部内容。国际货物运输当事人各方是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送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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