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破产清算分公司怎么办 |
释义 |
一、总公司破产清算分公司怎么办 总公司倒闭若有债务的话,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二、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一)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一)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二)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总公司破产清算分公司怎么办相关内容,总公司倒闭若有债务的话,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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