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不满意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不满意如何维权 1.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者经验,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以获取帮助。 4.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存在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二、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工伤鉴定后赔偿金怎么执行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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