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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因鉴定的程序
释义
    一、死因鉴定的程序
    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有以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二、那些需要建立登记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项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交通事故死因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死亡鉴定可能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当场死亡,由法医到现场检查尸体,检查死者受伤部位、受伤具体情况及死亡原因,并当场摄影或拍照,写出鉴定材料。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现场受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诊断书。在对尸体进行检验时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死因鉴定的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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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