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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释义
    一、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律师。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XX,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对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杨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20XX年2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2、犯罪嫌疑人杨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杨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杨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人民检察院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的相关内容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的相关内容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五)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六)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
    (七)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保证人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保证承担上述义务后,应当在取保候审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八)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犯罪数额,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千元以上的保证金。
    (九)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十)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应当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
    (十一)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担保的,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十二)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十三)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被取保候审人拒绝交纳保证金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足决定数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保证金数额的决定,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十四)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十五)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义务,对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十六)人民检察院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通知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的相关内容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十七)对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十八)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十九)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十)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二十一)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二十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二十三)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二十四)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二十五)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之后还会收监吗
    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收监。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对其申请取保候审时,除了要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还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会同意取保候审。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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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