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效力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登记效力都有哪些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如何 在中国,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权属取得和变动行为生效的要件,但对于房屋租赁登记是否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 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 法律咨询: 网友:房屋租赁登记的办理须知什么? 律师:处理房子租借注册存案,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租赁协议; 2、房子租借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子拥有权证书或许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规则的其他资料。 房子租借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应当实在、合法、有用,不得隐秘实在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登记效力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房屋租赁登记无论是对出租方而言还是租赁房而言都是一项强有力的保障,而且出租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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