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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哪些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准备好自己的证据,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会准许离婚,不然的话通常都会认为需要调解。如果您对证据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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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