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的破产费用范围 |
释义 |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申请: (一)破产费用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案件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若干问题意见》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 (一)债务人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破产财产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债权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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