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咨询】 我拟挂靠一家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工作,双方协商我承揽工程,企业提供资质,我每年向公司缴纳管理费用,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挂靠协议。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 【解答】 协议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像韩先生这样以缴纳管理费为条件,以挂靠协议的形式向他人借用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工作,其实质是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双方虽签订协议的意思是完全自愿的,但因协议所涉及事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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