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
释义 | 导读:《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客运合同也不例外。由此可见,客运合同的成立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 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每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1)每一方都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 (2)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内容;( 3)每一方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 知识总结:客运合同是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方式、交叉要约方式或意思实现方式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除上述一般成立要件外,客运合同还可依交易习惯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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