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垄断协议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理论界在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但有一点是公认的,即经济法注重实现实质的公平,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理应着眼于此。非法的垄断协议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因此,正确认定垄断协议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1.准确界定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认定垄断的重要依据,垄断协议也并不例外。相关市场是行为人开展竞争的区域或者范围,分为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通常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消费者需求的可替代性。应以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评价为判断标准。在联合商标公司案中,联合商标公司在欧盟的香蕉市场中占40%的市场份额,但它认为应该在水果市场中来确认其市场份额,因为香蕉和其他水果之间是可替代的,因而在欧盟市场中的份额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欧洲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产品市场为各种香蕉所形成的市场,依有限替代原则,“香蕉只在有限程度内与它种水果可替代,且只与它种水果在难以觉察的方式下竞争”,而且,由于老人、小孩与病人对香蕉质软的特殊需求,香蕉构成独立的市场。据此,欧洲法院最终判定联合商标公司在欧盟的香蕉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二是生产者供给的可替代性。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应考虑的因素:一是区域间交易的障碍。二是产品的性质。有人认为相关市场还包括时间市场。时间市场准确地说是指市场的时间性。任何市场都是相对存在的,具有时间性。但是,在确定相关市场的三个要素中,产品与地域因素是普遍起作用的核心因素。而时间因素对于大多数不具有明显季节性、时尚性等的产品来说,意义不大。 在反垄断协议认定上,将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作为第一步,是没有很大争议的,对于市场界定过宽,就会减少协议的实际影响,从而放纵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行为;相反,市场界定得过于狭窄,就会人为地夸大市场份额,使企业蒙受不白之冤。在1962年的布朗鞋公司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产品价值、体积、重量和消费者需求之间的关系使生产商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经销他们的鞋子,因此,该案中相关地理市场为整个美国。⑧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相关地域市场甚至可以是全世界。 2.正确处理禁止垄断协议与发展规模经济的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社会化分工日益明显,经济规模化的特点日益突出,规模就是品牌、规模创造市场、规模就是效益。产业组织理论为竞争法的存在提供理论依据,竞争法则为产业组织理论所揭示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在保护市场机制竞争活力的同时,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竞争法的主要目的也在于通过规制竞争,寻求有效竞争与规模经济之间的协调。“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是二者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竞争法通过对“竞争”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优化市场机构,调节市场行为,提升市场绩效。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调垄断协议与规模经济的关系。为了发展规模经济,对反垄断协议的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并帮助规模企业对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及企业实力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发展战略,促使规模企业在强手如林的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垄断协议限制竞争。如果进入条件可以很快地生效并且进入者不会比卡特尔成员招致更高的长期成本,那么卡特尔化的利润就会变小,从而也会减小卡特尔化的激励。⑩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降低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门槛,也会产生减少垄断协议的后果。 3.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认定垄断协议的一个因素。 签订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企业,是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单个企业往往不具备独占的能力,而垄断协议能够使成员的经济力量在某种程度上联合起来,从而具有支配市场的地位。与经营者相对的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各个国家法律所认可。一方面消费者能从企业的技术革新中获得实际的利益,另一方面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高科技的负面作用使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时刻处在危险之中。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对产品质量最基本的要求是: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符合产品或者在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说明状况。性能、标准、行业等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垄断协议的内容,进而危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艾哈德明确指出,“每种垄断的形式都隐藏着欺骗消费者的危险性”,并公开宣称“卡特尔——消费者的敌人”。因此,在认定垄断协议时,必须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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