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是什么意思 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人证言; 5.受害人的陈述; 6.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7.鉴定、检测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可以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就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行政案件受理后多久办结 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如果有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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