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绑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二、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关于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要注意的是,虽然绑罪比一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法定刑要重,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过程中,又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的,则应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负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咨询: 网友:影响绑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分析? 律师:1、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侵犯人身权的犯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力控制是该罪的主要行为特征。理论上一般认为,绑架手段包括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为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而采用诱骗等方式对其进行控制的情况。显然,行为人采用绑架手段的不同,直接影响到该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而言,暴力的危害程度要大于胁迫,而胁迫的危害程度显然要大于诱骗,即使同为暴力,也存在程度的区别,有的暴力手段致人伤残,有的特别残忍,有的则仅造成轻微伤害,这些都是考察绑架罪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表征。 2、绑架后果。绑架罪的危害后果体现了该犯罪对法益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绑架罪的后果主要可以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来考察:从人身损害方面看,绑架罪既可能造成被绑架人的重伤、死亡,也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轻微伤害,或者仅造成被绑架人精神上的恐惧,在特殊情况下,被绑架人对自己被绑架的情况不甚了解,限于一种认识错误的状态;从财产损害方面看,行为人通过绑架犯罪获取的“赎金”在数额上存在量的差别,既可能最终获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赎金”,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分文未得。除上述两个方面外,在“人质型”绑架犯罪中,行为人还可能提出一些有悖于法律、道德的不法要求,这些不法要求的实现程度,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着重要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绑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绑架罪的量刑标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规定,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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