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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如何确定
释义
    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如何确定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方式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收费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行政复议是不需要收费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引用法条: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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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