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2)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3)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4)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5)私种罂栗等毒品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 (2)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相当于生鸦片一百两)以上的。 以上各条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 二、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三、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综上可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提供毒品是属于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提供毒品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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