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法律义务是: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若行政机关需要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超时不提供的应当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不能申请的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吗 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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