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清算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破产清算证据材料 (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三、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申请破产清算证据材料”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申请破产清算证据材料,除此以外,还有破产清算的概念以及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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