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租客是否授予业主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对租客是否授予业主权 可以,但民法典规定租客能享受业主部分权利,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的等,依法对房屋及其设施享有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业主维护自己的权利方式如下: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则、遵守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环境卫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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