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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强制执行异议申请时间
释义   
    一、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二、强制执行异议申请时间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时间没有限制,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强制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
    强制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强制执行异议之诉应当撰写一份起诉书和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提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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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