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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是怎样的
释义   一、涉外知识产权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一般指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方面对涉及境外的知识产品进行法律保护、行政保护的方式。但在法律界实际上被称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由于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原则和处理规则不尽相同,为便于一国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识产品在国外也能取得权益,各国缔结多边条约在国际范围内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立场和做法。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组织:
    1、政府间国际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欧亚专利组织等。
    2、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商标协会、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国际反假冒联盟、国际唱片业协会、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音像制作者权利管理协会等。
    
       案例分析:
    2005年3月的上海汽车博览会上,该公司发现中大集团推出涉嫌侵犯"星航线"知识产权的车型。中大客车表示,尼奥普兰客车公司作为一家世界著名的客车企业,在司法部门尚未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就对外宣称中大客车完全抄袭,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中大客车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民族品牌的合法权益。美国公司诉中国打火机企业2006年5月16日,美国著名打火机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7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打火机侵犯其1项商标,要求启动337调查。2006年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表决通过,对中国企业展开337调查;19日,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发表声明,将和全国同行联手,积极应诉公司的指控。 9月15日,美国ITC行政法官签发行政命令,根据其相关规则裁定其他应诉方缺席,恒星公司成为唯一与起诉方正面交锋的应诉方。
    2006年7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开337调查案初裁结果,公司的779号专利无效。除此之外,836号专利部分无效,绕道设计产品"第7号锁扣"不存在侵权,在官司进展过程中,主动撤除486号专利。美国劲量诉中国电池业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电池提起"337条款"调查申请。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2004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侵犯劲量公司有效和可执行的709号专利。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生产企业再次联合上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对中国电池的337调查。10月10日,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申诉。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败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涉外知识产权是怎样的的相关解答。涉外知识产权一般都比较复杂,正因为复杂,我们才更要认真对待,以求在国际舞台上维护好我国的知识产权利益。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日益密切的联系,更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如果您对涉外知识产权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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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