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哄抢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哄抢罪立案标准 哄抢罪立案标准: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聚众哄抢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 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2、聚众哄抢罪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前者客观方面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表现为聚众扰乱各种公共场所的正常的秩序等活动,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后者则不一定。 三、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的”人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有。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实践中,有的人因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纠纷,采用纠集多人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以抵债,可以本罪论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哄抢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哄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指哄抢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属于哄抢的首要分子的,哄抢行为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也高,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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