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检察院怎么不起诉 |
释义 | 一、盗窃罪检察院怎么不起诉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盗窃犯罪案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经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八)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二、那些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综上所述,盗窃罪在符合上述的条件下,检察院可以根据法定情形免于提起公诉。这些条件一般都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盗窃罪检察院怎么不起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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