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企业可以承接劳务分包吗 |
释义 | 一、建筑企业可以承接劳务分包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一直都是要求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承包的,没有资质的企业是不能参与劳务作业的。 2015年之前,施工劳务资质分为13项,每项都可能有数个等级,获得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都有专属的承包范围。 而在2015年的资质新标准发布后,施工劳务资质统一为一个标准,不再分等级和类别,并规定获得资质的企业能够给参与所有的劳务作业。 所以,劳务公司申请的资质不再有等级之分,只要获得资质就能承接工程,虽然劳务公司不再有资质等级的要求,但是个人是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劳务分包的,除非农民建房这类简易、零星工程。 虽然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个人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形,但是这都是违法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筑法》中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了企业15项安全生产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我们知道,在建设工程中,往往会发生许多纠纷,如果当事人有签订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来解决。那么,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呢?(一)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二)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三)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建筑企业可以承接劳务分包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建筑企业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生活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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